论直复营销与多层次直销的本质区别
时间:2007年02月22日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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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营销不存在人员相互间的“推荐和被推荐”关系,由于商品的最终交易达成并不需要销售人员去对个体消费者进行“面对面”或者“一对一”的促销说明,所以也就没有必要通过人员相互间的激励模式——推荐和被推荐的利益关系去激发销售人员的热情;二、什么是正当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
■ 直复营销不存对人员的培训会议,就是因为以上二点的存在也就没有必要对销售人员采取培训会议的这种方式来最大限度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销售技能去完成商品销售。
由此可见:直复营销与其它“无店铺销售”的营销方式相区别的关键点是:“在完成商品销售或者服务时,是否是销售人员与消费者进行‘面对面’或者‘一对一’的促销说明”,而并非是一些专家所言的“双向交换信息”等,“双向交换信息”是任何一种营销方式都具备的基本特征,因为没有双方的双向信息交换,就能够轻而易举地完成一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这是难于想象的。正当多层次直销公司比如安利公司,它可以采用直复营销中的某些营销行为,如顾客可以通过安利公司的购货目录接触商品,然后再通过电脑、手机等高科技载体向安利公司定货,最后由安利公司的直销员送货,但我们却不能够认为安利公司的经营模式是直复营销,也就是讲,正当多层次直销中可以有直复营销;但是直复营销中却没有正当多层次直销。
按照世界直销联盟对正当多层次直销的描述:正当多层次直销也叫网络营销(network marketing)或者结构营销(structure marketing)或者多层次传销(multilevel direct selling),它们都是一回事。正当多层次直销这种产品分销的营销模式起源于美国,如果从1910年美国当时的7家直销公司在纽约的宾汉顿(Binghamton)成立美国直销协会算起,至今已有90多年了。以下为了讲述方便,正当多层次直销我们简称“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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