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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不等于第三产业 有自身演进历史与逻辑

时间:2007年02月20日  作者:陈宪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思想者小传

  陈宪1954年9月出生于上海。先后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和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上海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执行院长、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导师。代表性著作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1995)、《黏合剂:全球产业与市场整合中的服务贸易》(2001,合著)。出版了两本随笔和评论集:《跷跷板上看天下》、《人本精神:经济学人的告白》。还发表了10余篇学术论文。

  近年来,在产业发展的话题中,关于服务业的讨论日渐增多。尤其在上海,“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然而,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偏低,近几年,其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直徘徊在33%左右,不仅远低于世界平均64%的水平,而且也低于低收入国家平均45%的水平。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2003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也仅为48.4%。这是什么原因?10多年前,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三、二、一”产业发展战略构想以来,关于二、三产业发展次序的争论一直在持续,制造业和服务业究竟是什么关系?现在,政府文件、统计年鉴和学术论文,基本在使用“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提法,三次产业的划分和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是等价的吗?如果不是,区别在哪?长期以来,我们对服务业(或“三产”)的理解比较表面,常常把它和灯红酒绿联系在一起,仅指餐饮、百货、旅游和娱乐,近年来提出的现代服务业,其内容究竟指什么?这些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层面给出答案。今天我想从产业演进的历史与逻辑入手,谈一谈与服务业发展有关的几个问题。

服务业与第三产业:不是一回事

  三次产业的划分,其逻辑起点是经济体系的供给分类,但现实中的产业分类是一个应用性、操作性的问题。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划分应以是否生产或提供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制成品和服务为标准。

  三次产业划分的思想是20世纪3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A.费希尔首先提出的。他当时是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教授,在其所著《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他把第一、二产业以外的所有经济活动统称为第三产业。按照三次产业发展的历史,第一产业是指通过人类劳动直接从自然界取得产品的部门,因此,农业和采掘业属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是指对第一产业和本产业提供的产品(原料)进行加工的部门,工业和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是指对消费者提供最终服务和对生产者(包括三个产业的生产者)提供中间服务的部门。可见,这是一个历史的进程。人类最早的生产活动,就是狩猎、采集、捕捞等,直接从自然界取得食物。然后,进入了以种植、养殖为主要生产活动的农业社会。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以前,工业和建筑业的加工(劳动)对象主要是来自第一产业,而后,来自本产业的加工对象大大增加。第三产业也是一样,早期的发展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部门,近几十年来,为生产者服务的部门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这一产业演进的历史与逻辑是一致的。三次产业划分的逻辑起点,是经济体系的供给分类。这里的逻辑过程是,高阶(上游)产业的发展单向地依赖于低阶(下游)产业,在各产业内部是如此,在三次产业间更是如此,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依赖于第一产业提供的原料,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的产品供应。也就是说,从低阶到高阶的逻辑过程与产业发展的历史演进是一致的。然而,逻辑分类毕竟是理论上的,现实中的产业分类是一个应用性、操作性的问题。例如,采掘业的产品主要是工业的原料,其生产性质也与工业接近,因此,采掘业在统计时被归入工业,亦称为制造业。这样,所谓第一产业就剩下农业了。可见,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划分是以是否生产或提供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制成品和服务为标准的。

  那么,第三产业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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