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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之剑是这样磨成的(3)

时间:2007年02月10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他们在推动 

  “什么该报,什么不该报,该如何报,都需要智慧与技巧。”余伟利告诉记者,十年来《焦点访谈》的舆论监督“火力”主要集中在两块,一是滥用公权行为,比如国家权力机关徇私舞弊,或者用公权来损害老百姓的权利等,都是《焦点访谈》监督得比较多的内容;另一部分是对社会丑恶现象的监督,比如曝光在电影院里放黄色录像,暗访实习女生进了歌舞厅等,通过对这些丑恶现象的鞭挞,起了净化社会环境的作用。 

  “有时候虽然报道的是一个点,但涉及到的是一个面,或者是一条线。这对工作推进的力度是很大的。”说起这些成功案例,孙玉胜如数家珍:山西公共场所乱罚款问题报道后,国务院制定政策来治理整个社会领域内的乱罚款问题;对黑龙江某地进行的“挪用巨额粮款”的调查,促使整个黑龙江全省搞了一次大检查,解决粮款挪用隐患问题。 

  事实上,《焦点访谈》的报道,大多数都引起了中央和省部委领导的重视,不少陈案积案疑难案常见案等等,都在中央领导的直接重视下得到解决。 

  “我们报道的是一个点,但是由此引发的政策往往造成一条线,甚至是一个面的影响。”梁建增说。 

  农民负担、形式主义、公路三乱、地方保护、药品保护、药品造假、国储粮造假、棉花掺杂使假、环境资源破坏、挪用贪污……诸多问题,都是从《焦点访谈》调查揭露问题开始,最后经行政和法律手段得以解决。《焦点访谈》以自己翔实深入的调查,成为行政与法律进入的向导。 

  焦点访谈还推动了很多政策的出台。 

  梁建增说:“《焦点访谈》的舆论监督,有的是直接促使政策出台;有的是成为政府制定政策的事实依据,比如1998年北京沙尘暴的报道,使国务院拨上百亿资金用于北京周边环境保护;有的是促使政府检查现法规的执行情况。作为国家电视台,《焦点访谈》有责任成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 

  孙玉胜在《十年》一书中写道:“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开设了《焦点访谈》监督情况反馈机制,就中央领导同志每一次对《焦点访谈》做出的批示以及批示后的监督事件与人员进行正式的行政范围的调查和查处,而后视调查情况将一些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移交司法。2002年当年,《焦点访谈》报道的事件中,有41起被纳入国务院督察反馈机制。调查进入得迅速而深入,查处力度大。有学者和专家将这种机制视作‘新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举措’,我认为,这样的机制使舆论监督能够与行政的力量,继而与法律的力量相接通,监督的落实变得制度化和常规化了。” 

  “中国特色的舆论监督”,要求《焦点访谈》比纯粹从新闻价值角度考虑得更多。“譬如我们还是要考虑地域平衡、行业平衡,软和硬的结合性报道等多种因素,这样一是为了播出的安全,另一个是为了大家的承受能力。”余伟利认为,如果一个栏目成天播司法方面的问题,虽然达到了宣泄的目的,但是无益于整个社会的进步。 

  “我们经常面临这样的两难选择:一个地方发生了一件事情,我们去做了。可过了一个月,这里又发生了一个更大的事情,那我们做不做呢?这时候,我们就要用相对建设性的眼光来看这个问题,权衡利弊,做出更为合理合情的判断。” 

  “这就是《焦点访谈》比较突出的特色:中规中矩,强调有度,强调党和国家政策,考虑老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考虑到各个方面的需要,每一个方面又不做得很过火,所以属于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东西,是一种建立在共识基础上的监督。”北京广播学院电视系研究员郭镇之说。 

  李长春视察《焦点访谈》 

  4月28日下午2时,中央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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