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分离神话的终结:后现代企业治理革命(一)
两权分离神话的终结:后现代企业治理革命(一)
——节选自张羿《后现代企业与管理革命》第四章
一、后现代企业的产权模式
1、后现代企业产权模式:对古典企业产权模式的否定之否定
古典企业的产权基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一。在古典企业产权模式下,企业所有者同时也是最高经营者。标准意义上的古典企业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合伙制企业中,尽管企业所有者不是一人,而且各所有者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但由于每一个合伙者都承担无限责任,因而都是事实上的老板,也是事实上的经理人。
一般意义上的中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也属于古典企业。因为在这一类型的企业中,所有权集中在几个大股东手中,而且他们往往同时也是企业的经营者。对于这种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即便所有者退出经营层,产生事实上的两权分离状况,也不能称之为现代企业。由于企业所有权仍然掌控在少数大股东,甚至掌握在一个大股东手中(其他股东所占股份微不足道),因而所有者会不可避免地在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对经营者的行为横加干涉。因此,古典企业的产权模式既可以是标准的两权合一模式,又可能是两权分离模式。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是古典企业,产权模式只是衡量标准之一。另一个衡量标准则是管理模式。所有者即使不担任经理职务,但可以随意对经理人发号施令,这种实质上就是一种披着现代企业外衣的古典企业模式。认清这一点,对于管理实践具有切实的意义。
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是建立在所有者高度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分离,所有者不能随意干涉经营层行为的基础之上的。现代企业产权模式只能出现在大型股份公司中。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会诞生真正的经理人阶层。现阶段的中国民营企业很难培育职业化经理人阶层,道理就在于此。
由于在现代企业产权模式下,企业所有者与经营层的高度分离后会产生“内部人”控制等弊端,后现代企业在产权模式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
从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又回到古典企业的两权合一,后现代企业在产权模式方面的探索充满了深刻的寓意。后现代企业的产权模式并不是向古典企业产权模式的简单回归,而是对它的否定之否定。如果说古典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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