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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的源起

时间:2007年02月08日  作者:赵郑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利益重新勾搭上终端来形成一个利益分配体。其实这中间还有一个问题,药品的流通受到国家的专控,国家的行政之手无时无刻不在流通领域中显现:招标、降价、企业改革、处罚、进院、提单等等。因为这是一个特殊商品,这一特殊性与患者所掌握的知识是不对称的,他们拥有处方权、使用权,而患者是不可能有话语权的。所以他的终端应该是大夫,这个终端的上级又被层层的行政机关把控,但是他们又没有形成一个统一体。如同这次广东招标一样,一个招标竟然由政府出面组织十几个机构参与,用阵容庞大的队伍去解决一个机构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只能说明各部门与这个行业都有关联关系——有关联的利益和权利。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有了这些行政机构的特殊参与,自然而然就产生了特殊的环节,引发特殊的竞争,实际上我们一直在药品进药的渠道权、销售的控制权进行竞争,而不只是商品的市场化行为,所以供应链造成负面反应的结论,我认为还是控制问题。越是壁垒高筑越是门槛增高、越是权力集中越是腐败滋生。说到清白,如果倒退到计划经济时代,放弃自由竞争的话,也许它能够解决。这个机制既不是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又不是完全的商品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行为的自由竞争),它夹在中间是不伦不类的。如政府招标的先限价——政府行为、再竞价——市场行为,就是控制在一个圈里让你们进行游戏。

  多年以前药品在进院的时候,医药代表也要向药剂科主任陈述进院的理由。外资队伍一般谈品牌和品质,再种情况下同一品种要进院,国内企业往往谈的是价格,其实这一价格在没有招标以前就是终端的供货价格,他们的药品明明白白在价格上要比外资产品低1/3或1/2,利用价格这个工具获取进院的门票,所以在没有进行市场招标的时候同样在进行着商业模式的市场竞争行为。

  反过来为什么会造成市场的竞争机制?由此说来,真正的板子应该打在谁的身上?以价格为例,药品的供价是比较混乱的,混乱的原因众说纷纭。我理解为:在招标制以前就有了各种物价的备案制,即在自己生产地批准物价后,要进入另外的市场还要进行另外的物价备案,管理松懈的地方可以按原报价审批,管理严密的地方有可能把原报价下调,而某些地方在做工作后还可能比原报价略高,这就滋生了关系。所以企业自主定价不能称其为标准价,拿到各地去审批后造成其价格千姿百态。这虽然有些乱,但还乱得不算出格,他们的差率幅度约在10%。而现在通过招标以后的差距就拉得太大了,甚至是数倍之差。某一抗生素在某地中标价为三块多钱,而在有些地方则高达二十多块钱。省里搞了省标不说,各地又搞了地标,而各地搞了之后各系统还要搞,那么这个价格岂不是被人为的搞乱了吗?这些有招标资质的机构都因为自己的利益建立了自己独立的招标机制,美其名曰:“回报社会,平抑物价”。所以在这种各自为战的招标体制中,势必产生了七零八落的价格,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在同一省招标价格参差不齐,有高有低。如南方某大省省标如果是85扣中标,而某些重点地则强行要求75扣中标,以示自己的利害,这种各自为战的行为必当演绎出纷扰烦乱的局面。

  而国家发改委的降价是长治命令,他不是市场价,也主导不了市场价。政府作规格,让企业在这个限价下再进行招标,这种招标所产生的结果与企业的期望、与发改委的期望都相去甚远。像这样的纷繁复杂的招标局面完全可以江山一统,既然国家可以规定医保目录中的物价,也应该乘胜追击,把余下的品种全部拿过去,由一个机构出一种统一标准。现在的招标没有标准,剩下的仅仅是感觉,似乎把价格压低了就是赢了。企业真的委曲求全的接受吗?不是的,它可以选择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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