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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代言人 or 广告代言人

时间:2007年02月08日  作者:洪磊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com/Article/Special/ppzl/Index.html" target="_blank">品牌战略和市场的演进。

  其三,品牌代言人≠明星。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品牌的生命周期比明星的生命周期长。特别是,要意识到明星的生命周期不是指他们的生理寿命,而是他们的事业寿命,确切地说是颠峰事业寿命。所以,以明星为品牌代言,本身就不容易长远,而且,操作难度大,如要考虑如何选择和品牌形象、内涵相匹配的明星,要考虑明星影响力衰退时的更换、衔接问题。特别是,企业对于明星控制力弱,而明星的言行、品质对品牌的影响很大。

  相对而言,企业的创始人或CEO却是比较好的品牌代言人,如蒙牛的牛根生、华为的任正非、苹果的乔布斯、微软的盖茨等。相对而言,咨询业比较喜欢这种品牌代言,如派力营销的屈云波、汇智咨询的高建华、叶茂中策划的叶茂中、赞伯咨询的路长全等,都是非常自然而有号召力的品牌代言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方面企业不用支付数额庞大的代言费,另一方面,这些创始人或CEO是商界巨子,其号召力不亚于娱乐体育明星,其形象和言行更符合企业的品牌形象且能够为企业的品牌战略而严于律己。而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生命周期和企业品牌的生命周期息息相关,甚至超越了其个人生理寿命。特别是,投资在他们身上的营销费用将永远属于企业而不会象其他明星那样会外流。

  再有,虚拟的品牌形象也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如箭牌衬衫的独眼先生、很多品牌的卡通形象。它们完全处于企业控制之下且不存在生理寿命的问题。

  其四、明星代言的无形资产流失。

  引用广告界的格言:“一半的广告费用是浪费的,只是不知道是那一半。”但用明星作广告代言人,可以很肯定地说,一半的广告费就浪费在明星身上。因为,这部分广告投入,一定会被明星带走。

  当然,明星的个人品牌价值也会有一部分会转移到企业的品牌上。但这就要权衡双方当前品牌影响力的大小。“明星品牌力”>“企业品牌力”时,企业理论上有利可图,但要减去聘请明星所花费的代言费用和投放的那部分广告费。

  再加上,合同期内明星为非竞品企业做代言和合同期后的走向,明星代言的价值就更值得商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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