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退房风潮”看楼市之变
时间:2007年02月08日 作者:徐寿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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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其一,尽快实行土地公开拍卖,赋予地价形成比较合理的竞争机制。近年来,房产暴利首要源于不规范的土地制度,土地出让金不是真实的市场价格。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大于70%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大于20%的土地无偿调拨,只有不到5%的土地出让采取拍卖的方式。国资委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指出,开发商的“第一桶金”及其超额利润大多来自廉价的土地储备。要改变开发商和一些利益共谋者拿地获利的局面,必须彻底推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拍卖,实现房地产初始环节上的市场调节。
其二,建立可行的利益调节机制,收取土地级差的增值收益。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束克欣说,地价高速变化,“多占地,多得利,占好地,得好利”,如此这般,开发商何乐而不为?房地产升值有相当部分是城市建设功能完善后土地增值的价值显现,是政府对公益设施建设的投入带来的收益,但至今国家并未收取投资回报。束克欣建议,所有的建筑用地都应课税,甚至在各个城市纷纷兴建大广场、宽马路时,中央政府也应对地方政府课税。
上海市房地产学会的一位专家认为,政府收取土地增值收益实质上是房地产增值收益的再分配,这项收益完全可用作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资金,以体现社会公平。
其三,对于市场机制力所不能及的领域,政府须“有为”。专家建议,政府可以为低收入阶层制定优惠的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或者采取有条件退税政策,但托底的定位应放在廉租房上。政府在通盘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中,合理地提供廉租房建设用地,是兼顾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理性的必需。只有解决了最低收入阶层的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廉租房,整个楼市才可能具备健康、可持续、和谐的经济、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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