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流提示 - 记录工作中的点点滴滴!!!

如何应对新型零售业态对烟草行业发展的影响

时间:2007年02月08日  作者:冯林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式。随着我国零售业的迅速发展和新业态的不断出现,商务部在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零售业态分类》中,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将零售业态重新分为17种业态。 

  2005年1月中下旬开始,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对北京、上海、大连、广州等15个城市卷烟新型零售业态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2002年-2004年,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百货商场、仓储会员店、连锁店、专卖店等六类新型零售业态在卷烟销售上发展迅速,销售量、销售额都呈逐年递增趋势。2004年,新型零售业态的卷烟零售店数量较2002年增长316.64%,占卷烟总销量的比重从2002年的7.38%增长到2004年的12.38%。4月14日,“新型零售业态变化对卷烟销售影响”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与会代表围绕近年来新型零售业态变化的情况、卷烟销售情况、经营特点以及烟草公司对零售户服务策略等内容,分析、研究了新型零售业态变化对卷烟销售的影响以及应该采取的对策。国家局之所以如此重视这一问题,就是因为认识到这种影响不仅现实存在,并将逐步深入、愈演愈烈。

  新型零售业态经营发展对卷烟销售的影响

  新型零售业态经营发展对卷烟销售的影响,首先表现为与现有卷烟销售网络形成了潜在竞争。新型零售业态,特别是大型连锁企业一般通过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来实现规模效益,要求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一般都拥有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布局合理且辐射能力强大的自有网络,并存在跨地区经营的情况。这与目前卷烟网建“配送到户”的要求存在一定矛盾,同时加大了属地管理难度,对现行管理、配送模式造成了较大冲击。另一方面,连锁型零售终端处在最接近消费者的前沿,在卷烟品牌的推广、服务和维护上更为直接有效,其新型的现代经营模式又具有替代卷烟商业企业现有功能的特征。不容忽视的是,新型零售业态强大的销售能力决定了其已经成为中国烟草和国外烟草厂商重点争夺的终端对象。目前,国外烟草厂商没有被动地等待时机,而是抓紧了在这些终端上的营销运作;国内各大卷烟工业企业为促进产品销售也加大了促销力度。这些都对烟草商业如何开展客户关系管理、提高零售终端控制力提出了新的课题。

  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沿用了“世贸”谈判涉及分销服务领域中有关佣金代理、批发服务和零售服务等有关承诺中涉及烟草的规定,仍未容许外资进入卷烟零售领域。因此,国家局目前已停止办理外资经营卷烟零售许可手续。

  对新型零售业态应加强管理

  针对新型零售业态的快速增长,烟草行业首先要重新审视对这些客户的服务营销策略,采取类别管理和服务。新型业态较发达地区的商业企业,可以成立大客户部,结合新型业态各自特点制定营销方案、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可利用其较强的营销能力,重点培育行业

[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
  • 站长黑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