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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体主义”—私企劳资关系新模式

时间:2007年02月05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新人资
传化的企业内部建设有许多亮点,比如首家私营企业党委;企业文化的创新再造;社会责任感等等。笔者认为,也许他们在员工关系上的做法没有党建那么引人注目,但同样意义深远,而且同样没有现成经验和模式可循。

  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发展壮大私营经济,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话题。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私营经济,其中无法回避的课题之一,就是在私营企业中建立一种新型
的劳资关系。

  在中国的私营企业中,既不是计划经济环境下以行政力量配置劳动力,也不是传统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那么,新的最佳人际结合方式是什么?

  如何共享劳动成果,计划经济的利润归全体(即所有者)占有不行,反过来为资本(股东)独占似乎也不妥;在管理方式上,以身份和等级识别行不通了,更不能是平均主义的“铁劳保”、“铁饭碗”;对员工的激励上,传统的思想政治模式显然有其局限性,单纯的利益驱动也有弊端。

  目前,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已经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渠道,但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和时代内涵的个体、私营经济劳资关系新模式,还是一个处在摸索阶段的新命题,一系列实际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劳资关系的稳定和谐,不仅关系到企业发展,还关系到社会稳定。

  《中华工商时报》评论员初建在文章中指出:不容否认,在私营企业中,业主承担着投资的风险,付出了经营管理的责任,自然有其自身的利益追求。作为员工一方,有要求劳动的权利,以及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以满足自己和家庭成员生活需要的权利,当然也就有着自身利益的考虑。业主利润最大化与员工利益之间,在理论上必然存在冲突的可能。双方在企业中的分工不同,地位不同,利益有差异,这就使双方的关系存在着协调的难度。假如处理不好,“摩擦系数”增大,双方关系就会很紧张,企业也很难发展。

  那么,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真的不可调和吗?传化集团以自己的实践作出了否定的回答。1996年,传化建立了内部储蓄式养老金制度;2000年,公司又进一步为员工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2001年10月,将员工的基本工资提高30%,并新建了三幢宿舍楼,进一步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2002年,集团又酝酿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并大面积提高职工收入。

  这家企业的经验表明,由合情合理的劳动合同制、解除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险、必要的医疗保险等内容组成的企业内部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了员工就业和“老、病不愁”这两个基本要求,满足了他们的基本利益。

  按照《传化集团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定期合同的员工,都是参保对象。据介绍,传化集团在企业形成一定规模和实力后,集团内就已建起具有自身特色的劳动员工和社会保障制度。从1996年开始,集团为员工建立了内部储蓄性养老保险,根据员工工作时间一次性给予追加养老金,计入员工个人账户。徐冠巨认为,参加社会保障是一个“三赢”的选择:一是员工的队伍建设,二是企业的发展,三是社会的稳定。

  而当企业想员工所想、谋员工所需,为员工办了好事实事之后,员工当然也会产生出与企业福祸相依、同舟共济的归属感,有了一种“企业发展我发展”的意识。由此,业主、员工双方的利益已在差异中找到了共同点,劳资关系进一步交融,各自的积极性都有可能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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