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流提示 - 记录工作中的点点滴滴!!!

单位终止合同之后,到底要不要补偿培训费

时间:2007年02月05日  作者:佚名  点击:   加入收藏   不详
方小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企业的市场营销部工作,2001年在工作中结识了某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公司总经理王先生,王先生觉得方小姐的素质和能力很适合到自己的公司工作,于是力劝方小姐跳槽。几番商谈,方小姐决定听从王先生的意见,在一个全新领域中开始一份极具挑战性的工作。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进入公司后,方小姐果然表现不凡,一年后就升为部门副理。去年3月,公司决定派两名业务骨干去新加坡参加一个专业培训班,方小姐名列其中。为此,双方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约定:方小姐培训结束后要为公司服务五年,服务期间不论何种原因离开公司,都应按未服务年限赔偿培训费。之后,方小姐参加了为期两个月的培训,公司为此花费了4万元。

  培训结束后,方小姐回到公司继续工作。由于行业竞争的加剧,该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公司的状况开始变糟,到今年上半年运转都发生困难,而公司对方小姐的工作状态也表示不满。5月20日,公司通知方小姐,鉴于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订,要求方小姐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同时根据双方在培训协议中的约定,赔偿未服务年限的培训费。

  方小姐找到总经理表示不能接受,她坚持,自己虽然与公司签订的是2年期的劳动合同,但双方签订的

[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注意:本网所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
  • 
    站长黑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