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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五大不诚信“花招”

时间:2007年01月17日  作者:李晓莉  点击:   加入收藏   有效营销
访的过程中,一名药品生产企业的营销副总经理对记者说了这样一段话:在目前的条件下,药品营销中的道德底线是难以把握和衡量的。他还透露,医药企业在营销中违背道德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花招一 质量不行

  一些企业的从业人员缺乏严格培训,导致药品质量管理不到位,药品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故意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药品包装的信息不真实,如药品成分、含量、生产日期及药品有效期虚假;包装内装量不足,使用误导的标识或回避药品的不良反应;无售后服务或者虽承诺了售后服务但不兑现。

  花招二 药价虚高

  不良药品销售主要表现为掠夺性价格、欺骗性价格、垄断性价格等几种形式。掠夺性价格即虚高定价,主要是药品销售价格远高于药品的生产成本,如成本在两三元的环丙沙星注射液,定价却高达12元左右,更有十几元成本的保健品按百元以上销售;欺骗性价格主要是以虚假方式宣传药品以“出厂价”、“批发价”销售,以虚假的折扣价名义来诱骗消费者购买;垄断性价格主要是指有些同类药品的生产商为了阻止药品市场价格下降而实行价格共谋,要求生产同类药品的所有企业按此协议价销售。

  花招三 虚假促销

  在销售过程中,不良药企常常设计与播放虚假广告、误导性广告及内容与形式不健康的广告,如造成文化污染的医药印刷品及传单;夸大药品功效,刊登虚假病历,进行患者用药前后比较;进行高压销售,诱使消费者积存已脱销的廉价药品或进行事先内定的抽奖活动;在药品推销中对某些医院药品采购部门和有处方权的医师实行贿赂、送礼或回扣,其中回扣形式有辛苦费、广告费、促销费、医师处方费等。

        花招四 虚假数据

        为了销量,一些药企的销售人员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夸大产品的毒副作用;提供虚假临床数据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也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

        花招五 更换包装

        一种常用的消炎药在国家限价之列,按规定每瓶50粒售价7元,但厂家更换一下包装,变更一下名称,改为精致的盒装,每盒20粒,售价一下子便提到了38元。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原来一瓶装100片,换成盒装后,只剩下30片,价格却涨了好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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