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合法的名份,既方便了企业,也保护了自己的代理商。对于代理商来说,应该端正心态,接受“微利时代”到来的事实,轻装上阵,只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合作上的长期双赢。 作者岳峰为沈阳药科大学90药学系;北京大学EMBA,1990年开始外企专业医药代表生涯,曾在多家著名跨国制药公司就任医药代表、地区经理、大区经理、培训经理、营销总经理等职务;现仍从事多个医药产品的全国总代理的经营管理业务;有12年营销管理和5年专职培训经验,为企业培训200余场。现任北京群英伟业医药营销培训有限公司www.qywytraining.com董事长、高级品牌培训师010-63790933 1338103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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