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儿我先说一下这个合同从当时的社会环境来看是成立的。欧洲社会相比于其它文化区域似乎有更注重诚信的人文环境,把合约看得比什么都重,比如《圣经》就以《旧约》、《新约》两篇构成,《基督山伯爵》中摩苏尔公司开出的期票无法兑现父子俩立刻想到自杀,就是因为有那样的环境才有那样的写法。而相对来说那个时候人权的观念还不够深入,相应的法制体系还不够健全,所以这个合同尽管涉及人身伤害,但当时的人们还是更注重合约本身的神圣不可侵犯性,认为这个合同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个合同如果以现在的观念来看,必定会被法律宣布为无效。因为随着人类思想文明的发展,人们已经认识到法律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类的正义和利益,基本人权才是法律首要维护的,才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个合同涉及人身伤害,绝对违法。不过欠债还钱的公正还是要的,如果我来判的话,会当庭驳回夏洛克割肉的要求,而让安东尼奥归还本金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为什么是银行存款利息,而不是银行贷款利息,或者一般的民间借贷利息呢?因为像这个案例中,双方本身是没有约定利息量的,夏洛克要求的投资收益实质上是一种报复的快感,那这个目标因为涉及非法的人身伤害,法律不支持,也就是说我们不承认他这个投资收益,他这个投资收益因为非法,应该失败。所以我们在考虑他应该获得的利息时,就不能考虑任何投资性质的利息,而银行贷款,是要冒风险的,民间借贷,也是要冒风险的,都是投资性质,故我考虑只能按照银行存款利息算。也许有人说银行也可能倒闭,那这就不是一般存款人应该承担的风险了。像中国的银行因为都是国营的,我们一般认为不会倒闭。西方的银行多半也不会轻易倒闭,而且比如像美国低于10万美元的银行存款都有政府担保,即使银行倒闭也有政府负责归还。总之考虑到一般人的钱多半都是放在银行里,所以银行存款不能看作是一种有风险的投资。
总之在剧中,帮安东尼奥挽回局势并给予夏洛克致命一击的鲍西娅是承认合同有效的。鲍西娅只是玩了个小技巧,说合同只约定可以取肉,那么流血就不允许,夏洛克在取肉的时候不可以让被取肉的人流一滴血,不然就是非法伤害人命,要没收财产和抵命,夏洛克一听就怕了,要按照鲍西娅先前提出的3倍本金归还,鲍西娅不答应,仅归还本金,鲍西娅还是不答应,撤诉,反而被鲍西娅指控意欲谋害安东尼奥,而要被没收全部财产给安东尼奥。 这儿又出现一个法律问题,如果按当时社会环境,承认合同有效应该履行,那么鲍西娅提出的只可取肉不可流血的要求,合不合理呢?
其实割肉必定出血,本是常识所知的自然规律,也是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应该了解的,没有人能做到只割肉而不出血,合同也并未规定割肉时不能流血,所以"只能割肉而不能出血"的说法是违背常理的,也因此,采用这种不合常理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公正的。这个世界无限复杂,任何的合同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如果有合同未提到的事物,最合理的方式就是按照基本常理作出判断。鲍西娅的要求其实并不合理。
也许有读者看到这儿会对我有些失望,这就算是解决方案了?的确,如果当时双方纠缠于这个问题的话,充其量只是使事情陷入无休止的争议而已。那么我这儿真正的解决方案是:即使认可鲍西娅的说法,夏洛克仍然可以保持不败。
如果他和鲍西娅一样聪明,并且有足够的勇气的话。 方法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在鲍西娅拒绝归还本金而坚持要他履行合同取肉而不流血的时候
